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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委員會主席兼委員倫明高法官(右)與委員鄧國斌早前視察「南丫4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昨日進入第十三日聆訊,首次公布外國獨立驗船專家報告,發現「南丫4號」多個地方不符合標準,包括船隻側面板不夠厚,以及沒有安裝阻隔海水湧入船艙的「水密門」等,可能是導致撞船後迅速下沉的原因。負責建造「南丫4號」的財利船廠代表律師,臨時要求加入研訊,又要求委員會押後傳召驗船專家作供。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批評財利身為造船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有需要參與研訊,決定押後到下周一再傳召驗船專家作供。
首次公布的獨立驗船專家報告指,「南丫4號」構造可能有問題,影響撞船後下沉速度。專家報告指出,「南丫4號」左邊船尾損毀嚴重,調查委員會委託的海事專家岩士唐檢驗一塊曾被撞過的側面板後,發現厚度只有4.5毫米,低於標準的5毫米。報告指,如果側面板較厚,可減低船的損毀程度,令乘客有更多時間逃生。
上層椅鬆脫 安裝不穩固
另「南丫4號」船艙有很多出入口,報告指其中一道應是「水密門」,用來阻隔海水進入船艙,但船上並沒有安裝,令沉船時海水更快進入。專家又發現,撞船後,「南丫4號」上層椅子只有一排沒有鬆脫,顯示安裝不夠穩固。
海事處兩驗船 申押後作供
海事處分別2005年和2011年量度船壁厚度,驗船組7名驗船主任和督察原定早上作供,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海事處申請押後。莫樹聯指,因為海事處周一才收到專家報告,報告提到的結構內容可能與海事處報告有出入,他們需要時間檢視。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批准申請。
求臨時加入換證人 船廠挨批
負責建造「南丫4號」的財利船廠代表律師,昨日臨時要求加入研訊,表示「南丫4號」早於1995年建造,希望有更多時間研究記錄,要求押後至下周一才傳召驗船主任。律師又說,原本獲公司委派作供的證人,亦要更換。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批評財利船廠,指早於上月中已接觸他們,但到現在才要求加入研訊,又提出更換證人。他指財利船廠是一間有聲譽的公司,建造的船整隻沉沒,涉及39條人命事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需要參與研訊。
船長雷達資歷 船員人數受質疑
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作供時表示,法例要求所有船隻必須最少有1名船員持有雷達觀察員證書,但海泰號船長僅修讀了職訓局雷達操作員課程。雖然課程獲海事處認可,但未知資歷是否等同雷達觀察員證書。另「南丫4號」船牌要求船上最少有4名船員才可出海;而同等規格的「南丫2號」則只需2人。調查委員會質疑,為何有這分別,要求相關方面解釋。聆訊下周一繼續,將再傳召7名海事處人員,包括驗船人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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