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明報》及網上媒體《主場新聞》,昨日分別披露衛生及食物局局長高永文,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及李國章,及12名擔任不同公司董事的立法會議員,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住址時並非填寫《公司條例》規定的「通常住址」,而是工廈、商廈以至立法會辦公室的地址,涉嫌違例。各有關人士均指,有關資料由有關公司或其屬下職員填寫,需要了解並跟進處理。
《公司條例》第十四A條規定,註冊公司向處長提交的法團成立表格,須載有每名準董事及準公司秘書的通常住址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任何人提交申報時故意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明報》昨日頭版報道指,立法會12名前任及現任議員,包括現已擔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公民黨議員湯家驊,「經濟民生聯盟」主席梁君彥及副主席林健鋒,民建聯議員李慧k及黃定光,以及前議員詹培忠、何鍾泰和劉秀成等,在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他們所擔任的公司董事的住址時,其中部分申報的地址位於商廈、工廈以至立法會,而非法例規定的「通常住址」。
網上媒體「主場新聞」昨日亦報道稱,高永文,鄭耀棠及李國章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的「住址」亦為辦事處地址,涉嫌虛報董事住址,違反公司條例。
高永文「填錯驉v 黃定光不知情
陳茂波的新聞秘書昨日傍晚回應傳媒查詢時承認填錯資料,向公眾致歉並承諾會盡快糾正。高永文也為填錯資料道歉。
鄭耀棠說,自己不清楚具體情況,董事地址應是由秘書負責填寫。李慧k說,住址是由秘書公司替她填報的,她說會查問秘書,公司為何會填報商廈地址。黃定光解釋,該地址是由商會申報的,他並不知情。詹培忠、何鍾泰和劉秀成則解釋是別人幫他們填報住址。
何俊仁在3間公司的董事住址申報中,將住址填報為辦公室地址。他稱並非刻意隱瞞,指自己一直如實報告自己居住地址,可能是其同事填錯,又建議公司註冊處增加確認程序。梁君彥及湯家驊都指,是自己的職員弄錯並會盡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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