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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家指出,工商入農須嚴格准入監管。圖為內蒙古菜農在智能溫室中整理蔬菜。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一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此舉被認為有利於家庭農場的形成和發展。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要鼓勵和支持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去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此前,對工商企業下鄉直接租賃農地的經營行為,中央一貫態度謹慎,曾在2001年中央18號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為穩定農業,穩定農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
倡建農業生產法人制度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原所長張曉山認為,擔憂無外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後出現農地非糧化傾向,農地向二、三產業延伸的非農化傾向;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轉中表現出『規模偏好』傾向,導致違背部分農民意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強制性』流轉」。「要害是土地用途變性,將農地轉變為非農用途。」張曉山說。
有專家認為,如何界定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是去「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如何防止借下鄉搞農業名義將農地變作他用,須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進行嚴格的評審、准入和監管制度,同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農村發展成果切實被農民享受。
張曉山認為,需要將公司行為納入制度化軌道,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農業生產法人制度。「工商資本下鄉,是帶動、不是代替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引進龍頭企業,是進入農戶家庭及合作社無法承擔的關鍵環節和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確保以農民為主體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特別不能以財政資金、優惠政策去引進對農民只有競爭排斥、沒有帶動效果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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