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在安老院任活動幹事7年的31歲無業漢鍾振傑,聲稱受聘為水貨客,以總值100萬元假惠康超巿現金券,短短一個半月內購買近300支酒及200罐奶粉等,並在網上兜售現金券圖利20萬元,更因收入可觀,自資聘用買手入貨及租用迷你倉儲貨,日前被裁定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因2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1個月。
被告原被控行使虛假現金券罪名,但法官陳仲衡認為控方未能完全證明被告知道現金券屬假,乃裁定行使假券罪名不成立,改為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