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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有不同人士和公司近期先後披露廉政公署正調查中的案件的內容,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日在出席一公開活動時表示,有關人等的行為會影響廉署搜證,阻礙調查進度,而在未有證據前披露有關資料,會影響被投訴人的聲譽,而根據防貪條例第三十條,倘有關人等自行披露有關內容,已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任何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觸犯的相關條例所訂罪行而進行的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項調查的標的之人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標的此一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或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
白韞六:研公告爆夢熊被捕細節
白韞六昨日被問及東方明珠日前發表公告,詳述其副主席劉夢熊被廉政公署拘捕等細節,白韞六昨日在一公開活動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廉署會研究公告的內容,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指廉署人員在面談中,都會詳細向有關人士解釋防貪條例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即有關人等倘自行披露有關內容,會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並不存在有關人等不知情而誤蹈法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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