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賣青少年廣告 防電磁波致癌威脅
手提電話電磁波對人體是否有害,至今眾說紛紜,比利時聯邦政府為安全計,有意立法禁止7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並禁止廠商製作針對未滿14歲少年的手機廣告。衛生部長翁克蘭表示,事先完善預防措施,總要好於事後遺憾。
世界衛生組織(WHO)屬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前年發表報告,將電磁波輻射列為人類可疑致癌物。歐盟同月重申低頻電磁波對人體的潛在影響,要求會員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手機與無線網絡。
促廠商標明輻射量
翁克蘭指,推動立法是考慮健康與安全兩項因素,即使目前未有確切醫學報告證明手機電磁波有害,亦應盡量避免兒童與青少年受威脅。她計劃要求手機廠商必須清楚標示產品最大輸出功率,特別是反映人體吸收輻射量的電磁波能量吸收比值(SAR)。
歐洲向來關注手機電磁波危害人體的可能性,特別是對兒童的影響。歐盟表示,石棉與煙草等過往亦被認為對人無害,因此對電磁波不能掉以輕心。據研究顯示,手機電磁波對兒童有害,可致癌及影響大腦發育。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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