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特區政府是透過管制協議,對兩電進行規管。協議訂明電力公司的權利和責任,並且為政府提供架構,以監察電力公司的財務和技術表現。而今年當局會與兩電進行中期檢討,惟任何修訂均須經當局和電力公司雙方同意。
現行協議於2008年1月7日簽訂,內容相對過去協議作出多項修訂,包括管制協議年期由15年縮短至10年,即現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但政府可選擇把協議延續5年至2023年為止;每年准許回報率由13.5%至15%,減至9.99%,但同時引入與其排放表現掛u機制。
協議又規定,若「基本電費」加幅不超過5%,便毋須政府審批;否則須由行政會議批准。惟兩電電價分別由「基本電費」和「燃料價條款收費」組成,故若兩電未來加價時,以燃料成本上升為由大幅提升「燃料價條款收費」,但「基本電費」仍少於5%,當局也難以阻擋。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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