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第一百五十八條: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28]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當香港法院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終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基本法》第二十四條(4),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指,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護照,及給在香港特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其他旅行證件。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區的權利。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說明,《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相關新聞
落實施政報告 財案紓急謀遠 千億惠民 (圖)
特首:預算案具前瞻性有承擔 (圖)
預算案主要新撥款措施
財爺金句:
增600安老宿位 推殘疾者「家顧」服務 (圖)
注資150億關愛「N無」 (圖)
羅致光:無計劃向商界籌款
基層無驚喜 中產感滿意 (圖)
財爺金句:
市民睇法 (圖)
市民睇法 (圖)
市民睇法 (圖)
市民睇法 (圖)
市民睇法 (圖)
發展商:增供應須速批樓花預售 (圖)
改供地策略 增公屋遏樓市 (圖)
新財年土地供應按年比較 (圖)
預算案增加商業樓面辦法
學者倡復定期賣地 (圖)
差餉租值升9% 75%物業免交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