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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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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頭應被罰 屋署須問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07]     我要評論

馬頭圍道3年前塌樓慘劇奪去4人生命,涉案「偉榮建造裝飾公司」承建商現年77歲老翁朱偉榮因違反《建築物條例》,昨被判罰款1萬元。判頭在缺乏專家檢查和安全措施下冒險施工,被判罰款可警戒其他工程人員提高安全意識。然而,處罰判頭卻未能解決樓宇施工安全的監管問題。事實上,屋宇署在事故中巡查不嚴,未有履行部門職責及早防範塌樓發生,負有最大責任,應該問責。當局須汲取教訓,嚴格規管維修工程,提高業主樓宇安全意識,防範官僚草率成為監管漏洞。

判頭承接工程前有責任了解樓宇背景和施工條件,在缺乏事前準備下冒險施工,未有提供足夠安全措施,最終判罰承擔責任,可警惕其他判頭提高工程安全意識。但是,今次判罰只針對承建判頭,但塌樓事故起因涉及政府人員驗樓、業主維修意識和行業工程規範等問題。涉事樓宇早已日久失修,隨時倒塌,應該封樓。塌樓前朱偉榮和個別業主曾分別向屋宇署反映樓宇異狀,屋宇署職員雖曾實地視察,但反指樓宇仍然安全穩固,並未提出警告深入調查,最終亦只向樓宇業主多次發出修葺令,不但沒有認真轉介結構工程師跟進,而且給予錯誤訊息,令判頭和業主誤信樓宇仍然安全。死因庭當年提交報告時已指出,2名事前曾視察樓宇的屋宇署測量師,只憑目測,做事馬虎,流水作業,作出錯誤決定。屋宇署是專責本港樓宇維修安全的部門,應負更大責任監管樓宇工程情況,市區出現危樓卻未有及時處理,避免塌樓慘劇發生,難辭其咎。

事故發生至今3年,本港仍有約4千座50年樓齡以上舊樓,樓宇失修問題仍然存在。事故中唯一個案已完成判決,當局應汲取教訓,嚴肅追究相關公職人員責任,檢討樓宇檢驗程序,加強危機意識,確保部門巡查樓宇符合專業操守,防範官僚草率、敷衍塞責行為成為監管漏洞。今後仍需密切留意建築工程對舊樓的影響,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改善建造和維修的質素,同時盡快完善檢驗危樓機制,修訂相關法例,切實監管修葺進度,履行監管樓宇職責,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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