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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鴻興(左二)建議,政府應加強監管不良銷售手法,禁止誤導性資訊和虛假聲稱,並制訂罰則。 陳錦燕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港府現正草擬母乳代替品守則,香港醫學會認為,草擬守則中劃一禁止所有適合36個月以下幼兒的奶類製品或補充食品宣傳,會阻礙正常的資訊流通,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當局不應「一刀切」打擊所有母乳替代品的教育資訊,但對於個別商家不良的銷售手法,特別是禁止誤導性資訊和虛假聲稱,政府應加入恰當罰則。
倡監管不良銷售 增推廣母乳餵哺
規管本港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銷售守則,公眾諮詢期於上月28日結束。草擬守則的重點,是在鼓勵母親餵哺母乳大前提下,禁止所有適合36個月以下嬰幼兒適用的奶粉及食品作宣傳。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認為,母乳代替品的資訊流通是有需要的,擔心守則限制家長的選擇權利,質疑建議是過分嚴苛和矯枉過正。他建議,政府應加強監管不良銷售手法,特別是禁止誤導性資訊和虛假聲稱,並制訂罰則。
謝鴻興又指,醫學會全力支持推廣母乳餵哺,惟6個月或以上的嬰幼兒除靠母乳,仍需進食如奶粉等其他營養食品。而守則涵蓋範圍廣至36個月,是不恰當的。「12個月還可以接受,36個月的範圍就太廣了。」他建議政府,應增撥資源去推廣母乳餵哺,包括在政府建築內提供相關的配套設施、考慮延長產假,以及加強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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