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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兩名香港女子因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24小時內第二次出境時非法攜帶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配方粉(配方粉)離境,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兩案件涉及共4罐淨重共3.6公斤的配方粉亦被充公。
2名女被告分別為薛志紅(40歲)及黃淑英(62歲)。案情指,2人本月6日約下午5時半,於羅湖離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要求檢查行李時,各被搜獲2罐淨重共1.8公斤的配方粉。由於2人於24小時內第二次離境,違反法例豁免規定,因此被海關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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