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院前日縮窄強姦定義,裁定「強迫性濕吻」不應再被列為其中一項最嚴重的性侵罪行。裁決推翻1998年高院針對強姦的定義,原本規定只要一方不情願,任何形式的性侵(sexual penetration)都屬強姦。
荷蘭有男子早前在醫院廁所強行濕吻一名女子,被判強姦罪名成立。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推翻罪名,成為罕見案例之一。高院稱,強行濕吻雖然違法,但程度不如強迫性交般重大。多位法官說,強吻應被視為猥褻行為,最高可判8年有期徒刑,而非強姦的最高12年。
各國定義不同 法屬強姦罪
荷蘭不是唯一一個公開闡釋法律如何定義強姦的國家。在法國,強行把舌頭塞向別人的嘴巴屬於強姦,不過幾乎從來沒人因此被起訴。但德國司法部規定,強迫濕吻並不構成強姦。在英國,2003年性犯罪法已不把強迫濕吻歸類為強姦。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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