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和諧號動車飛馳在遂(四川遂寧)渝(重慶)鐵路上。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四川省委、省政府積極響應,並在全國率先出台了具可操作性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簡稱「川十條」。
「川十條」除保留中央「八項規定」主要內容外,重點結合四川實際,增加了領導聯繫幫助基層部分等內容,強調建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聯繫基層制度;簡化接待工作部分,新增了「不安排到機場、車站和轄區邊界迎送」、「不在房間內增配高檔生活用品」的規定;在改進調查研究部分,明確「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於60天」、「盡量安排集體乘車,原則上安排1輛中巴車」;在厲行勤儉節約部分,增加「帶頭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不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執行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等。
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中央和省委規定落到實處,確保作風轉變見到實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