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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民眾對個人信用紀錄近年越來越重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醞釀十年之久的首部徵信業法規—《徵信業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昨日起正式實施,這標誌著中國徵信(採集個人信息)業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據悉,該條例的一大亮點即是在制定過程始終注重加強對個人信用信息主體權益的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據《羊城晚報》報道,條例還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相關人員表示,規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於促使個人改正並保持良好的信用紀錄。如果期限過長,信息主體信用重建的成本過高;期限太短,對信息主體的約束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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