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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長者要慎防有人借長者生活津貼為名,推銷不合適的保險、骨灰龕及濫收院舍收費。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政府下月起開始發放長者生活津貼,由於保險計劃的現金值及長者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位,都不屬於需申報的資產,故消委會擔心有服務商看中「商機」,向長者貿然徵收老人院舍的附加收費、推銷不適合的保險產品及買非法的骨灰龕位。消委會提醒,長者及其家屬應了解產品及服務的內容,慎防被游說購買不適合的產品及繳付不合理的收費。
在過往與保險產品相關的投訴中,曾有年過60歲、表明有意作短期投資的長者,被代理人推介購買供款期30個月、但實為20年的投資相連保險,該長者需等待至80多歲才可取回金額。目前為止,消委會並無接到借長者生活津貼為名推銷的保險,或老人院加價的投訴,但仍呼籲長者在投保前,要清楚了解保單內容,並與家人商量,以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
另外,消委會亦擔心個別安老院可能趁住院長者獲批長者生活津貼,而趁機加價,故呼籲長者及其家人,要留意安老院是否合理地調整收費,否則,有需要時可考慮轉往商譽較佳的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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