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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長遠房屋需求的評估方法。政府初步認為,會根據住戶數量的淨增長、受重建項目影響以及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推算需求,為住戶提供適切住所。多名議員質疑「適切住所」的定義,提出以人均居住面積為界定。當局同意下定義,但認為定義亦要與時並進,視乎公眾期望和生活條件而改變,有關數據會在年中公布的長策報告內交代。
要制訂長遠房屋策略,首要推算長遠房屋的住戶需求,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的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上,房屋署助理署長黎日正表示,當局會根據住戶數量的淨增長、受重建項目影響以及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推算需求,為他們提供長遠而適切的住所。
常秘:定義應與時並進
多名議員關注何謂「適切住所」,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需對「適切住所」下定義,「若我們認為�茤陑搕ㄓH道,那甚麼叫做基本或者最低的標準?」他建議,在考慮適切居住環境時,必須計算人均居住空間。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批評政府現時仍「很被動」,要顧及私營房屋的興建量,才考慮公營房屋所佔比例。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孎荌爬P意對「適切住所」要有定義,但認為不能只根據一、兩個因素,定義同時應與時並進,視乎公眾期望和生活條件而改變。黎日正預計,會在今年6月至7月的長策報告中交代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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