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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鳳儀提出《公共財政條例》臨時撥款約755.4億元的決議案,獲立法會通過。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昨日通過《公共財政條例》臨時撥款約755.4億元的決議案,以確保政府在下月新財政年度開始後,財政預算案撥款條例草案審議前,得以應付公共服務開支。
確保預算案通過前維持服務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時指出,立法會將於4月24日會議上,恢復落實預算案撥款建議的《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然後進行三讀,為確保在4月1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公共服務,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服務,政府按一直沿用的程序,向立法會提出是次臨時撥款決議。
她續說,當局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根據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決議提出在《2013年撥款條例》實施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755億4,501萬元。在《2013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在議案審議期間唯一發言的「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聲稱,預算案年年「估錯數」,由最初預計赤字到最後有數百億元盈餘,質詢預算案是「財政騙案」,要求當局「派錢」還富於民。梁鳳儀回應說,《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正交予財務委員會審議,各政策局將於4月8日至12日舉行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闡述他們的政策範疇,議員並可在4月17日及18日第二次財政預算案會議上發表意見。
有關臨時撥款決議案最終在無人要求記名表決下,獲得大比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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