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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發佈的消息,截至3月19日,上海累計打撈豬屍共10,164頭。
那麼,法律能否管住這些不良行為呢?記者在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對亂棄病死豬的行為,法律上的處罰力度很輕,基本構不成威懾力。
自2003年起施行的《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也規定,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域拋撒垃圾、動物屍體和其他污染水體的物體。如若違反,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打撈、清除,有關單位和個人拒不打撈、清除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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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死豬漂流不斷湧現,也讓新豐鎮副鎮長黃軍心驚。他表示,現在鎮裡已出台嚴禁農戶拋死豬入河措施,如發現1宗,罰款2,000元,並將行政拘留7天。據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發佈的消息,截至3月19日,上海累計打撈豬屍共10,164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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