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1996年台空軍營區女童遭性侵殺害,高等法院2日改判許榮洲(左)無罪,決定停止羈押,並責付由家屬帶回。中央社
——缺涉案直接證據 撤銷原判無罪釋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曾發生錯殺士兵江國慶、轟動一時的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檢方後來認定兇手應是另一名士兵許榮洲,一審判刑18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2日二審宣判卻出現大逆轉,改判許榮洲無罪。高院表示,因為許榮洲的自白有許多矛盾,而且檢方掌握的證據也無法證明兇手就是許榮洲。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等收到判決之後,將會商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台灣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雖經重啟調查,但依然欠缺許榮洲涉案的直接證據,難以將許定罪;這起發生16年的命案,真相仍難還原。
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1996年9月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翌年遭槍決。但在江家奔走多年呼冤下,2010年5月台灣監察院認定軍方涉非法取供,檢察總長要求重啟調查。特偵組及檢方歷經4個月調查後,在2011年5月間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台北地方法院同年12月依殺人罪,一審判處許榮洲18年有期徒刑。
許榮洲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日上午公告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許榮洲無罪」。
多次自白互相矛盾
據高院公佈的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起訴許榮洲涉犯殺人罪,是以被告歷次自白,及據刑事警察局鑑定書、「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書,認定命案現場西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所採集掌紋1枚,與被告之右手掌紋相符;另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模擬實驗報告,認為被告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附有被害女童血液等。
而高院判決許榮洲無罪理由包括:軍、檢取得許榮洲7次自白過程有重大瑕疵,許榮洲自白時智能不足,多次自白互有矛盾不一之處。
依現場勘查報告,犯罪兇嫌在案發現場有持刀切割現場樹枝,用以覆蓋謝姓女童屍體等行為,此部分重要事實,與許榮洲歷次自白內容不符。還有許榮洲自白的性侵過程,也與法醫相驗、解剖鑑定所述謝姓女童被害情節明顯不符。
家屬或提冤獄賠償
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指出,刑事警察局的鑑定,42號掌紋確實跟被告無關,編號42橫隔木條上所遺留的掌紋也沒有證據可以判斷確實是血掌紋,所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許榮洲獲判無罪後,高院又立即開庭決定停止羈押許榮洲,並責付由家屬帶回,限制住居。但許榮洲至今已被羈押長達兩年,律師陳益軒說,未來如果真的無罪確定,會建議家屬提出冤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