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余麗齡 廣州報道)內地黨風廉政建設受到越來越多關注。據悉,廣東惠州出台新規,嚴查幹部的懲處、計生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將不能升任正職。此外,縣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還需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個人財產等情況。
《惠州市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正式發文。細則提出,將從嚴落實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建立幹部獎懲、計生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動態數據庫,在幹部考察中,嚴格審查幹部的懲處、計生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將不得提任縣(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及縣(區)黨政工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正職,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每年上報財產家庭狀況
此外,不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赴國(境)外再生育子女的幹部,也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根據細則,惠州縣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每年1月31日前還應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收入、房產、投資、因私出國(境)、婚姻變化、計劃生育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有關情況。並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作為考察、考核黨員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並以適當形式在談話對象中公開,對報告內容失實或經核實存在影響任用問題的,取消任用資格。惠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對個人應報告的重要事項隱瞞不報告或作虛假報告的,一經發現,將一律先停職再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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