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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太認為要求特首愛國愛港,大部分港人會接受。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聲稱中央要求特首愛國愛港就是「假普選」,稱要「佔中」來「爭取真普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強調,愛國愛港要求是按照《基本法》作出,特首人選要愛國愛港,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會接受。她又批評反對派在尚未有具體政改方案就要「佔領」,並不適當,因有關普選問題目前仍有開放的討論空間,本港社會應在政府有方案前,根據《基本法》的框架,多作醞釀及討論,例如探討甚麼選舉制度可選出符合要求的特首等,「一開始不溝通就『佔領』,是不適當的做法」。
冀討論「唔好扯得太遠」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到,如果普選特首的兩個前提未能確立,就不適宜展開諮詢。羅范椒芬昨日在一公開活動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去年行政長官選舉時,中央已提出對特首人選的3個要求,包括愛國愛港、具管治能力,及受香港市民支持,這並非新意念,希望社會討論時「唔好扯得太遠」。
國際標準非「人人被選」
她續說,愛國愛港的要求,是按照《基本法》作出,要求特首人選愛國愛港,相信大部分港人亦會接受,而各人就愛國「心中有把尺」,但當然不能對抗中央:「特首要管好香港鼢N要同中央溝通,多項日常工作亦要與中央溝通。」她又認為,不需用「對抗不對抗」看問題,重點是能夠與中央溝通。
有反對派政團引用國際公約,質疑未有定案的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不符國際標準」。羅范椒芬表示,相關公約的條款確實提及選舉權要普及而平等,但就無提及提名權等。她指出,公約提及「不可有不合理限制」,但並非完全無限制,而公約對本港適用與否,亦不過是提及選舉權,她相信不少國家亦對提名權有規範,如年齡、精神狀況等,並非「人人被選」。
倡各界多溝通討論
被問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及的民主程序及提名委員會,是否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她相信,若有關條款只適用於投票權,按理《基本法》有關條文亦會符合。被問到是否只參照《基本法》,不用參照國際公約,她強調,自《基本法》落實起,本港一直遵從,同時本港亦非獨立的政治實體,又重申本港各界應該要多溝通,在公布政改方案前,醞釀討論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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