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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磊輝表示,寫有Sakoma的工作證僅作出入閘之用,並不代表持證人為員工。黃偉邦 攝
——被屈外判商董事 嚴磊輝斥不符事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職工盟屬會發起的貨櫃碼頭罷工工潮鬧得滿城風雨,最新出版的《壹週刊》更火上加油,封面故事報道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董事總經理嚴磊輝為「外判商」董事,又指他「賊喊捉賊、轉移視線」。嚴磊輝昨日立刻召開記者會,澄清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或任何集團直屬公司均不是外判商,更直斥《壹週刊》報道內容與事實極度不符,有誤導市民之嫌,並會向壹傳媒及有關人士作出法律追究。不過,他在會上承認,外判商員工工作證上資料有錯誤,是行政失誤,稍後會作出跟進。
最新出版的《壹週刊》以「HIT講大話 假外判搾乾工人」作為封面故事,稱嚴磊輝為「外判商」Sakoma董事,又引述外判工人稱,Sakoma公司「即是」外判商永豐。嚴磊輝昨日手執該期《壹週刊》召見記者會澄清。他在會上宣讀聲明,稱報道內容與事實極度不符,形容《壹週刊》只憑片面資料及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妄下結論,有誤導市民之嫌,影響公司聲譽,對碼頭公司極不公平。
批評報道加深各方誤會
嚴磊輝又稱,罷工事件已逐漸激化為社會事件,部分環節已涉及法律程序,認為報道只會令事件更惡化,加深各方誤會和損失。他表示,碼頭公司對《壹週刊》做法深表不滿,並會向壹傳媒及有關人士作出法律追究,尋求司法公義,以及對公司作出賠償。
外判商永豐 與和黃無關
嚴磊輝又澄清,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或任何集團直屬公司均不是外判商,和黃集團、嚴磊輝及和記港口信託系內高級行政人員均不是任何外判商董事。而外判商永豐與Sakoma為同一公司亦絕非事實,永豐公司股東與和黃集團絕對無關。而報道提及Sakoma(成功)及Floata(富大)是和記港口信託旗下公司,本身並不是外判商。
他又在會上展示一張由「亞洲港口聯運」發出的工作證,上面「承辦公司名稱」一欄中寫有「Sakoma」,簽發日期為今年3月26日。他解釋指,工作證僅供出入閘之用,並不代表持證人為Sakoma員工。碼頭內有不同外判商,部分會使用此證出入,同時亦容許部分外判商自行發出認可的工作證。
工作證用舊資料屬失誤
他補充指,Sakoma以前用作與外判商簽訂服務合約,現已沒有再簽約,改由和記港口信託旗下公司Hutchison Logistics(和黃物流)負責。他承認,沒有改正工作證上的資料是行政失誤,估計因為此款式工作證經已使用很長時間,員工可能照用資料庫資料而印上舊資料,稍後會作出跟進。
《壹週刊》:有做足查證
對於嚴磊輝否認身兼外判商董事,《壹週刊》執行總編輯黃麗嫦說,報道刊出前有做足查證工作。她又指,碼頭公司的指控對他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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