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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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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釣有責 台灣勿被日本分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1]     我要評論

日本與台灣昨日簽署釣魚島周邊海域漁業權協定,未來台灣漁民在釣魚島周邊12到20海里的範圍作業捕魚,都不受日方法律約束,一旦台灣漁船跨過了釣魚島12海里處,也就是日方暫定的所謂「執法性範圍」,日方還是會採取取締動作。實際上,釣魚島問題上,沒有主權,漁權就成了無本之木。台灣若以主權換漁權,只會得不償失,給兩岸保釣留下嚴重隱患。長期以來,日本堅持驅趕在釣魚島周圍捕魚的台灣漁民,現在利誘台灣,目的是分化兩岸,破壞兩岸聯手保釣的默契。捍衛領土主權,維護漁業權益,兩岸雙方責無旁貸,應該兄弟同心,一致對外,以對民族歷史負責的態度攜手保釣。

台日就漁業談判持續了17年,如今達成協定,台灣「漁業署」認為是「最重大的突破」。可是,台灣方面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台日漁業談判僵持近17年都未有寸進,長期以來台灣漁民到釣魚島附近捕魚例必遭到日本艦艇的驅趕、捉捕,如今卻突然對台釋出「善意」,願意讓步呢?原因清楚淺顯,自去年底日本「國有化」釣魚島,大陸採取強硬手段保釣,而且反制措施成效日益明顯,台灣保釣熱潮也持續高漲。如果不是大陸保釣態度堅決、立場強硬,日本會向台灣「示好」嗎?

日本不得已向台灣略施小惠,以漁權拉攏台灣,就是要達到將大陸和台灣「分而治之」的目的。日本共同社報道分析稱,鑒於中國大陸同樣主張對釣魚島及周邊海域擁有主權,日本此舉意在向台灣方面做出讓步,以防止兩岸聯手在領土問題上對抗日本。台灣與日本簽訂漁業協定,明顯是上了日本人設計的圈套。

此次台日簽署漁業協定,更在釣魚島主權爭議中埋下不利中華民族的隱患。台日達成的共識中,日本不允許台灣漁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以內的海域。1982年公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國有權確定不超過12海里的領海」,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了12海里的領海制度。台日簽署漁業協議,不讓台灣漁民進入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形同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的實質管轄權,變相將釣魚島的主權拱手讓於日本。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兩岸只有合作才能真正維護中華民族的領土和主權完整,對日本形成有效的制衡,從而更好地維護兩岸在釣魚島海域的漁業權益。在維護釣魚島主權、漁權的問題上,兩岸應以中華民族的共同利益為重,協調步伐,一致對外,千萬不要因蠅頭小利被日本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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