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隨著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成立,港府正式啟動研究標準工時立法工作。然而,這個議題牽涉的層面及僱員人數極之廣泛,且礙於部分工種的特性,縱然最終立法,亦難以適用於每一名打工仔。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圖)指出,相信最終推行時,創意產業及專業服務等行業會被豁免。他又建議,當局可混合使用「標準工時」與「最高工時」兩種不同模式,既令打工仔超時工作可獲合理補償,亦可保障他們的健康。
不同行業 推行不同模式
鍾劍華指出,本港打工仔工時普遍偏長,為標準工時立法亦屬合理,但難度一定較只牽涉部分低薪行業的最低工資為大,「因為社會上很多工種的實際工時都很難界定,例如設計業及大學教授等」。他指出,零售及保安等「賣青春、賣時間」等行業,本身有固定上班時間,做滿合約列明的工作時數,便有人「換班」,較容易被納入標準工時的計算機制內。
然而,創意產業及金融、設計、醫生等專業服務,比較難限制或計算每天上班時間,相信最終會被豁免,但必須向各行業諮詢。鍾劍華說:「例如會計,如果是文員等純粹文職工作,較易訂定每天工作時間,但如屬核數師,其實際工時則可能天天不同。」
鍾劍華解釋,「標準工時」與「最高工時」是兩個不同政策,前者是訂立一個工時水平後,必須要有補償機制,按僱員超時工作作合理薪金補償;後者則是限制僱員工作時數,政府及標準工時委員會必須有清晰取向。他認為,根據香港的經濟體系,可以就不同行業分別推行兩種不同模式,「例如零售業等較易被僱主剝削的行業,可訂立最高工時,避免工人被僱主用到盡」。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