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孟慶舒 北京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下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通知》(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通知》確立了國家鐵路局的安全監管角色,並剝離了原有的14項行政審批權力。這意味著此前鐵路系統高度集權和政企不分的弊病將會被進一步掃除,鐵路去行政化的利好將會進一步釋放。
更專注安全技術監管
所謂「三定方案」,即指國務院對國家鐵路局設定其行政編制、下設機構、所擔職能的方案。在鐵路局職能分配方面,國家鐵路局的職能主要以行政和監管為主,國家鐵路局將更多的承擔起監管者的職責。圍繞此職能,國家鐵路局下設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和人事司,共七個司局。此外,國家鐵路局還設立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此次規定最引人注目之處在於取消了14項審批權力。此前有批評認為,政企不分和高度集權是鐵路系統滋生「巨貪」的主要原因之一。業內人士認為,鐵路局剝離14項「實權」,將更專注於安全監督和技術監管,鐵路安全性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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