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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市對帶頭闖紅燈者將處以10元罰款。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內地各省市先後出台各種規定,開始對行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嚴懲措施包括罰款、曝光等。由此,「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視紅綠燈如無物的「中國式過馬路」現象近日引起熱議。
浙江省3月初開始對行人闖紅燈等行為進行處罰,江蘇杭州、廣東湛江也相繼出台政策進行集中治理,此後北京、四川成都等城市也對帶頭闖紅燈的「中國式過馬路」進行處罰。其中,北京將從5月6日開始,對帶頭闖紅燈者將處以10元罰款。
除罰款處罰外,還有一些城市推出治理新招,杭州對「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大屏幕現場曝光,湛江則要求交通違法行為的人在路口舉牌宣傳交通文明10分鐘。
對於這樣的處罰行為和處罰力度,公眾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不能凡事都靠罰,否則就有變執法為「執罰」,謀部門利益之嫌;而另有人則不但覺得應該罰,而且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小,起不到懲戒作用。
內地專家在上海和杭州兩地研究,結果發現中國行人等紅燈的忍耐極限達90秒,比德國的60秒和英國的45秒更長。專家指出,根治「中國式過馬路」,加大針對行人守法的宣傳、加大罰款力度等措施固然重要,但仍須優化交通燈信號燈設置,還要從城市道路規劃,考慮便民需求,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路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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