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去年5月終止辯論議席出缺遞補機制的「拉布戰」後,社民連議員梁國雄隨即兩度提出司法覆核,但皆不獲受理,他再入稟高等法院上訴庭要求豁免訟費或只支付其中一部分,上訴庭昨日裁定梁國雄要支付所有訟費。上訴庭判決的最大意義,在於確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合法,有權引用《議事規則》維持會議正常進行,梁國雄多番就「剪布」提出司法覆核是無理取鬧。法庭的判決確認了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合法權力,面對梁國雄再度在財政預算案上拉布,立法會主席有責任果斷「剪布」以免癱瘓政府運作。梁國雄等拉布議員也需吸取教訓回頭是岸。
在較早前的判決中,法庭已經指出立法會主席有權執行《議事規則》「剪布」,而法院亦不宜介入立法機關事務。然而,梁國雄卻堅持上訴,意圖通過法庭否定立法會主席的合法權力,讓無休止的拉布可以繼續下去,這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操作。法庭判決要梁國雄負擔全部訟費,是警告任何人不得以糾訟、亂訟、惡訟,來達到自己無理的政治目的。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議會都有制訂一套限制拉布的機制,在得到一定比例的議員同意下,可以強制結束拉布,在保障少數議員聲音的同時,確保會議能夠正常進行。然而,本港立法會卻沒有相應的機制,近年多番被一些議員利用制度上的漏洞,以冗長重複的發言、瑣碎無聊的修訂以達到拉布目的,曾鈺成主席不得不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的權力進行「剪布」。法庭的判決確認了立法會主席執行《議事規則》「剪布」,是法例授予的權力不容置疑。立法會主席在保障會議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因應情況進行「剪布」是合法的舉措,判決為主席將來處理拉布爭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及參考。
近年來立法會的拉布情況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連有關民生的政策及撥款都成為部分反對派議員的拉布目標,社民連和人民力量更揚言要在財政預算案上繼續拉布,意圖拖垮政府撥款,令政府運作陷入癱瘓。法庭的判決已經確認了主席的權力,立法會主席應運用好手上的「剪布」權以阻止惡性拉布損害本港經濟民生。同時,立法會也應著手制訂限制拉布機制,以維護議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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