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中環國金蘋果零售店任職的男銷售員簡紹基(28歲),被拜金女友嫌棄分手,為求復合迎娶女友四出「撲水」,不但仗義清還女方欠下的20萬元卡數,更張羅數十萬元辦婚禮,每月亦須供樓。月入不足兩萬元的被告終債台高築,偷去店內40部iPhone 4S,將部分轉售圖利。他早前承認盜竊罪名,昨被判囚10個月,另須賠償店方10萬元。
辯方指被告願為未能起回的28部手機賠償,但店方沒保留存貨紀錄,未能點算失物確實價值,故不接納被告預先準備的18.2萬元賠償金,店方或循民事索償。裁判官對於店方沒保留存貨紀錄感到驚訝,又指被告有違本性犯案,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但認為被告始終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判監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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