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對日和平條約,由48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所簽訂,並且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該合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地位問題,合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 隨著這個條約的生效,日本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恢復正常。2013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把4月28日作為紀念《舊金山和約》生效的「主權恢復日」。 ■來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