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尚勇、實習記者 張雲 寧夏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日前發布,《辦法》突出寧夏特色,增加了乾旱預警項目,並新增了高危行業應當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責任制度,規定「廣播、電視、電信、網站等資訊傳播機構接到氣象台站提供的藍色、黃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在30分鐘內開始向社會公眾播發;接到橙色、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在15分鐘內開始向社會公眾播發,其中,接到暴雨、暴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後,應當立即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