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內地各省旅客,很多時都要到深圳參加當地旅行團來港,但過去曾發生不少「問題團」,如「野馬」旅行社招散客「賣豬仔」等。為打擊問題旅行社,深圳文體旅遊局今年初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要求持「L簽」(團隊簽證)的旅客必須隨團出境,旅行社每團需配備一個導遊,所收費用必須包含交通、食宿等費用。該政策意在遏制深圳「野馬」旅行社與香港不正規旅行社以「零團費」欺客。
團進團出 費用須包食宿
2003年公安部發布政策,內地持「L簽」旅客必須「團進團出」。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內地大部分城市旅遊主管部門是直接發放已蓋好章的空白名單表,由旅行社自行填寫出遊人。「這些野馬旅行社並未在文體旅遊局備案,接到報案我們找不到責任主體,取證更是困難」。
為解決上述問題,深圳文體旅遊局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過關名單表從原先的手寫版變成電子版,「L簽」遊客必須通過有國家旅遊局頒發「出境遊許可證」的旅行社組團赴港,在深圳擁有該許可證的旅行社共57家。
此外,該局還要求,旅行社每團需配備1名導遊,且旅客在隨團期間不能擅自離團,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的費用須包含食宿、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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