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剛開設一間茶餐廳,打算聘請散工到廚房幫忙。我只會按日僱用這些臨時工,我要為他們供強積金嗎?
答:法例規定,除獲豁免人士外,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並為他們作出供款;但這個60日受僱期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和飲食業、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這兩個行業的臨時僱員,即使受聘一天,僱主亦須為他們參加計劃和供款。
適合飲食業及建造業
由於飲食業和建造業僱員的流動性高,強積金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讓該兩個行業的僱主和僱員參加。目前有兩間受託人公司提供行業計劃。如你參加了某一個行業計劃,而你聘請的臨時僱員亦在你所參與的行業計劃下開立了帳戶,你只須索取他的個人資料及強積金帳戶號碼,無須為他開立帳戶,便可即時為他供款。
僱主可選擇於發薪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或糧期後十日內供款。如僱主選擇前者,供款時只須向受託人遞交簡單的供款表格,無須提交「付款結算書」及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減省行政手續。
不過,強積金法例沒有規定這兩個行業的僱主必須參加行業計劃;你可選擇參加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但要留意,該類計劃不能如行業計劃般,為僱主提供簡化行政工作的便利。不論僱主是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都必須為每一個臨時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供款。
另外,如你同時聘請非臨時僱員,你亦可安排他們參加行業計劃,但須留意,每日支薪的臨時僱員、非每日支薪的臨時僱員,及按月支薪的一般僱員的供款計算方法各異,詳情可參考積金局網頁或局方編制的行業計劃單張。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