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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峰被捕控以「非法集會」。 陳玉峰面書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領中環」行動的義工陳玉峰,涉嫌參與2011年七一遊行後的示威,日前被警方拘控。反對派議員即質疑警方是在「製造白色恐怖」,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強調,警方是依法辦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強調,警方自去年1月至今,曾多次尋找陳玉峰未果,遂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將對方列為被通緝人士,而有人聲稱警方拘捕陳玉峰是要打擊「佔中」行動的說法,純屬揣測,無任何根據。
黎棟國昨日在出席特首答問大會前,被記者追問警方日前拘捕陳玉峰一事時回應說,警方是依法辦事。曾偉雄昨日在出席葵青區議會會議時,則遇上10名街工成員在場外示威,質疑涉及同一案件的其他被告已先後完成司法程序,但警方至今才「高調」拘捕陳玉峰,是針對「佔中」行動、打壓集會與言論自由。曾偉雄在接收請願信後回應說,大家有太多猜測及假設,毋須有太多的陰謀論。
一哥:要求助查不果 依法拘控
曾偉雄在會後再回應事件,指警方自去年1月至今,曾經20次致電陳玉峰的手提電話,要求對方到警署協助調查,但一直未能成功,其後再10次到其寓所,都未能找到她,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去年將陳玉峰列為被通緝人士,直到最近才在「另一地方搵到佢」,完成拘控手續,完全是依法辦事。
他又反駁有人聲稱警方是「高調拘捕」,指警方事實是低調行事,既沒有到陳玉峰的辦公地方拘捕她,也沒有在她出入境時採取拘留行動,並強調警方拘捕前,不知道她是「佔中」的義工,有人質疑警方的拘捕行動是要打擊「佔中」的說法,純屬揣測,並無任何根據。
警方日前發出的新聞稿中指,2011年7月2日在干諾道中一項行動中拘捕93人,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決定拘捕及檢控其中9人,包括1名姓陳女子(指陳玉峰)。其中6人被拘控後,已於去年9月被法庭判罰款1,500元,其後經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判刑覆核,當中一名認罪人士的罰款被增至4,500元;另外2人被捕後亦於去年9月被法庭判以具結擔保。警方過去曾多次聯絡姓陳女子,但她拒絕協助警方調查,警方遂將她列為「被通緝人士」,至日前於中區將她拘捕,被落案控以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並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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