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北京專家指出,警方在刑偵過程中獲得的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公開的信息,尚屬法律空白,應盡快立法為公民討要「說法」提供依據。此外,專家也認為,朱令案並不符合撤銷案件偵查的條件,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應該可以重啟偵查。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公開的信息,在實踐中一直存有爭議,屬於立法空白,但如果已經結案,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前提下,警方可考慮向當事人公開偵查結果相關信息,不僅給家屬確切答覆,也讓各種「謠言」止息。他指出,公民信息公開訴求越來越強烈,從長遠看,司法信息要不要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有賴於中國出台一部包括立法、司法信息在內的《信息公開法》,為很多人討要「說法」提供依據。
不符合撤案條件
另外,對於民間要求重啟朱令案偵查的呼聲,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指出,中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立案以後,只有碰到6種情況之一,才可以撤銷案件偵查,結束訴訟。一是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是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是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是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在朱令案中,並不符合以上情況,那就應該繼續對這個案子進行偵查。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對於這樁發生於19年前的陳年舊案,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青松介紹,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經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並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他說,所謂的追訴期限,是指從犯罪行為發生到被發現時,如果已經超過了一定年限(追訴時效最長20年),則不再追訴。但朱令案在案發兩個月後即已立案偵查,屬於疑犯無法確定,案件難以偵破的刑事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並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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