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對於日前有市民為得知自己是否被通緝而選擇「自首」,黎棟國昨日表示,只要市民奉公守法,就毋須擔心是否被通緝,因警方只會在發現有違法事情後才進行調查,及有理由相信某人犯法時才會緝拿歸案,並在無法找到有關人等時,才考慮將之納入內部電腦通緝名單。他指出,若市民向警方自首,並表示自己與某案件有關,警方會有既定程序作記錄及處理,但呼籲市民不要濫用報案室服務,以免對真正需要報案或尋求警方協助的市民造成延誤。
他重申,警方處理有關9名人士的程序及手法,均是完全一致,未有特別針對某一涉案人士的背景採取特別行動,並指律政司早前已發表聲明,指作出檢控決定在去年1月,當時「佔中」行動尚未「發酵」,故只是檢控行動及到警署報到的時間稍有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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