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指出,廉政公署在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制度上存在漏洞,當中涉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廉署昨日罕有對有關湯顯明事件發表聲明,表示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廉署決定依法跟進有關投訴,並展開調查。律政司亦於新聞稿中表示,該案有足夠的理據,可進行對可能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的罪行刑事調查,但強調仍未達致任何提出檢控的意見。
廉署於聲明中表示,依據投訴內容及徵詢法律意見後,這項調查會由廉政專員直接領導一個專責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成員來自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首席調查主任,和數位現任或前任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調查人員,「為確保調查公正無私,在進行調查時及調查完結後,調查人員會向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
進度結果匯報獨立委會
廉署又指,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受其監察。此外,按照廉署內部既定的「申報利益衝突」機制,如負責調查的廉署人員對調查的案件或人士有任何存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必須作出申報。如有需要,有關人員在申報後須迴避處理或接觸有關個案。
對於有關投訴調查由廉署進行,而非由警方進行,律政司昨日於新聞稿中解釋,在小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認為廉署對該案展開刑事調查較為適當,「雖然警方有調查刑事罪行的專業能力,但廉政公署是擁有調查權力以調查這類投訴的專責機構,並多年來累積了大量處理這類投訴和/或調查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律政司強調,廉署擁有一隊經驗豐富的內部調查隊伍,專責調查涉及廉署人員失誤或濫權的投訴。而現任廉政專員並未有涉及任何這些投訴所指控的不當行為,因此能恰當地領導調查工作。至於檢控與否將在刑事調查完結後,根據得到的相關資料,再作決定。
調查人員須與湯無關係
同時,律政司亦對選擇廉署負責進行這次刑事調查的人員之準則定出4點準則,包括調查人員從未有出席或涉及由湯顯明個人安排的任何活動或事項;除了正常廉政公署人員的公務外,調查人員並沒有直接或間接與湯顯明有任何連繫或關係;調查人員對湯顯明進行的調查,並沒有實際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或專業困難;刑事調查的工作和進展,須定時交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
律政司表示,廉署會全面諮詢律政司,特別是刑事檢控專員的意見,而律政司亦會對這事件給予適當的法律指示及意見。
議員齊指廉署調查恰當
對於廉署宣布調查湯顯明事件,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廉署有專門隊伍處理針對廉署貪污指控,亦是行之有效的機制,倘涉及高層人員等從屬關係,廉署須更小心處理獨立性問題。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由廉署負責調查有關湯顯明事件,角色上是沒有任何問題,除非對廉署的制度亦失去信心,又指廉署已接手調查,毋須再在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就表示,不擔心廉署會徇私,放生湯顯明,認為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有充足的調查經驗,能夠捍衛廉署聲譽。民主黨涂謹申就表示,廉署專責調查小組的人手安排,勉強能夠接受,建議找一些退休廉署人員參與調查,以免人員與湯顯明有瓜葛,影響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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