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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近日出台相關法規,實現人參商品市場可追溯管理。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志堅 長春報道)為規範人參商品市場經營行為,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關於在全省人參市場建立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此,吉林省實現人參商品市場可追溯管理。
據介紹,《意見》首先明確了人參商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其次,人參商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商品進銷貨台賬制度,如實記錄商品來源與銷售去向等信息。進銷貨台賬應裝訂成冊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商品進貨之日起不少於2年,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人參後,都能查到人參的產地。
另外,吉林省建立消費者預賠基金,對消費者在市場購買的假冒偽劣人參商品,實行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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