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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左二)、張高平(右二)獲無罪釋放後和律師合照。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高院消息,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約110.5萬元,共計約221萬元。
據介紹,2013年5月2日,張輝、張高平分別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兩人共申請國家賠償金266萬元。
張輝、張高平係叔侄關係,因涉及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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