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宣佈啟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開始實行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一次提高2%至8.11,作為次日的中間價。
2005年9月23日:人民銀行決定適當放寬人民幣匯價交易幅度,擴大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3%,適度擴大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幅度,並取消了銀行對客戶掛牌的非美元貨幣的價差幅度限制。
2006年1月4日:人民銀行決定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由此改進了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
2007年5月18日:人民銀行宣佈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3擴大至千分之5。
2010年6月19日:人民銀行宣佈在2005年匯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2012年4月14日:人民銀行宣佈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自2012年4月16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5擴大至1%,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與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1%擴大至2%。 ■ 製表:記者 涂若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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