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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曾非禮3男童的男子,4年前擔任小童群益會合約活動助理時,非禮兩名女童,現為快餐店員工的被告麥振聲(30歲)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名,昨被判囚40個月。
法官指被告多次犯案仍可在有關小童的機構工作,可見機構的相應防範措施不足。小童群益會表示,事發後已加強對聘請人員的要求,包括會對新入職員工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現職員工則要作自我宣誓。
案情指出,10歲受害女童Y分別於2008年聖誕節和2009年初某日,在北潭涌營地和涉案中心遭被告非禮臀部。2009年1月某日,另一受害8歲女童X參加中心的講故事環節時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趁關燈時乘機非禮她的私處。
2001年曾非禮3男童判勞教
法官指被告2001年因犯非禮3名兒童而被判入勞教中心,2003年受聘到青少年中心當節目助理,且在2009年,雖案中事主Y曾向中心投訴而使被告離職,之後被告仍可在另一青少年中心工作,明顯相關中心並沒查清被告的案底。法官指負責小朋友工作的機構,應對小朋友及其家長負責任。被告多次犯案後仍可從事相關工作,顯示相應的防範措施不足夠。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被驗出有戀童癖及重犯機會高,朋友少及有社交障礙,認為小朋友容易接受他,故喜親近小朋友,心理報告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
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案發後留有心理創傷,若情況繼續惡化,便要接受精神治療。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法庭須保護兒童不被性侵,故判被告入獄40個月。被告作案時,性罪行查核制度並未實行,依賴個人自行申報。
群益會:加強聘員工要求
小童群益會助理總幹事梁永宜透露,被告在2008年至2009年間,獲聘在美孚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擔任活動助理,當時聘請他,是因為他過去曾參與中心的義工活動,在平日活動中,亦察覺不到他有孌童傾向或非禮前科。
該會事發後已加強對聘請人員的要求,包括會對新入職員工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現職員工則要作自我宣誓。另加強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包括在舉行活動的地方放置閉路電視,亦會向家長講解事件,並教導兒童如果被騷擾立即向成人匯報。
關注兒童權益機構防止虐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涵蓋對象不足夠,「應該擴闊範圍至現有僱員及義工,若他們有接觸小朋友,都應在查核範圍。另外,現時都有很多家長會聘用私人補習老師,若有需要,亦應包括在這範圍,可以查核。」她認為,政府需要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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