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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廉政公署推出新指引,提醒廉署人員運用公帑時需審慎行事並厲行節儉。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日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時表示,在新指引下,專員外訪須得行政長官批核,另部門酬酢開支不得超出人均上限,前後所有開支亦得包含在同一支出項目中,而專員籌辦的公務酬酢,也需要其下級的執行處首長批核,強調任何職員違反規則將受紀律處分。不過,有議員質疑,新指引中「下級審批上級」開支的做法不合常理,白韞六同意有關程序未盡完善,但樂於聆聽任何意見。
澄清湯用72.4萬公帑送禮
白韞六昨日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先澄清早前提交予立會有關前專員湯顯明的送禮開支有出入,經覆查後證實湯顯明在任期間,共動用逾72.4萬元公帑作送禮之用。
他其後指出,現時廉署人員均須遵守《廉政公署常規》內的規則,並提醒有關人員有責任在運用公帑上,需審慎行事並厲行節儉,廉署已就規則推出新指引,包括由廉政專員批核3名部門首長、2名執行處處長,以及所有非執行處人員的職務訪問申請,若專員要離港公幹,亦須向行政長官申請批核,同時將同行人數減至最低,行程亦盡量簡短。
白韞六又指出,新指引同時規定,由專員與執行處首長負責批核的部門酬酢開支中,人均開支上限不得超逾規定的午膳350元及晚膳450元,酬酢前後的所有開支包括食物、飲品及小費,亦需包含在同一支出項目中,另與工作聯繫午膳的人均上限為150元,並記入專員個人酬酢撥款項下,倘開支超出上限,必須獲得專員特別批核。
在宴請嘉賓方面,新規定只可邀請款待與公務有直接關係的賓客;部門首長籌辦的所有公務酬酢亦須獲專員批准,同時專員籌辦的公務酬酢,則由執行處首長負責批核,若專員與執行處首長出席同一場合,就改由助理處長或行政負責監察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有效制衡。
違反規則常規 將受紀律處分
他又說,由本月6日起,所有由廉署舉行的活動一律不會安排襟花,及盡量避免交換禮品及紀念品;若無法避免就只會送贈一份印有廉署標誌的紀念品,同時禁止向個別人員餽贈禮品,強調任何職員如違反政府規則和常規,將會受到紀律處分。
議員指下級審批上級不合理
不過,會上多名議員質疑,新指引中由下級審批上級酬酢開支的做法不合常理,新民黨田北辰及民建聯陳克勤更分別指有關做法「聞所未聞」及「反智」,認為此舉隨時令廉署內部政治化。同時亦有議員質疑,廉署人員酬酢期間不應飲用烈酒,以免酒後亂說話。白韞六回應表示,同意現有審批程序未盡完善,樂於聆聽任何意見,並鼓勵身邊同事提點,強調廉署的廉潔文化行之有效。
另外,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將於本周六召開第三次聆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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