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確認本人於2013年5月28日刊登有關「何銘泰醫生激光及醫療美容中心」開幕的報道(下稱「此相關報道」),存在以下問題:
(一)不論何銘泰醫生個人、家人及其醫療美容中心同事於2013年5月23日「何銘泰醫生激光及醫療美容中心」舉行開業酒會前後,均沒有指示或聘用本人對其中心開幕作出任何形式的報道。而本人在刊登此相關報道前,並沒有徵詢何醫生同意,亦沒有把此相關報道草稿給何醫生、其家人或同事過目。
(二)此相關報道中有關藥物及醫療美容材料的報道,內容存在錯誤,謹此澄清!
基於本人上述行為對何銘泰醫生及其醫療美容中心所引致之不便、不良後果及聲譽之損失,本人深表遺憾,並謹此致以最深切之歉意!
廣告部業務員肖偉琼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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