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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後悔權」制度,可保障網上購物等新興消費方式。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領銜在上海召集「消保法」修改座談會。這是消保法制定20年來的首次修改,此次修改最大亮點之一是引入「後悔權」制度,草案擬進一步規範網絡購物等新興消費方式,並將「後悔權」制度寫入其中。
修正案第28條對「後悔權」作出如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予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的價款。
參與調研會的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副院長金可可教授認為,「後悔權」不適合強制性規定,中小電商可以選擇適應,但要求締約前告知消費者,這有利於行業生態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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