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尊行性賄案昨宣判,他被判囚5個月,並需繳付514坡元(約3,172港元)罰款,相當於他收取的兩套襯衫和部分用餐費。鄭尊行不服上訴,獲准保釋候審。
42歲的鄭尊行已婚,育有一女,被指於2010年5月至7月接受女學生高文慧多次送禮,並要求對方「獻身」換取好成績,兩人兩次在大學辦公室性交。他上周二被判6項貪污罪成,失去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新加坡國立大學同日終止其職務。 ■綜合外電消息/新加坡《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