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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楊某因亂丟煙頭被罰款50元。 本報深圳傳真
——「取證難」影響執法 3天僅罰10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從本月起,深圳東門步行街開始對行人亂丟垃圾等十一項不文明行為,進行為期3個月的集中整治。行人、商家被發現有不文明行為將罰款50元和1,000元,但「取證難」影響執法。執行3天以來,東門街道執法隊共勸導行人亂丟亂吐行為40宗,開出商家外掃垃圾罰單7宗,處罰行人亂扔垃圾行為僅10宗,罰款500元。
據東門街道書記羅志威介紹,東門步行街此次行動是《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出台以後,深圳首次大規模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政府部門希望借東門這個「深圳窗口」,以罰促管帶動市民文明意識的提高。
但該行動執行3天以來,執法部門卻直言遇到「取證難」和「處罰難」的雙難困境。「丟垃圾是一瞬間的行為,我們很難拍下照片作為證據。而處罰的時候,大部分當事人會百般抵賴。」東門街道執法隊副隊長賴勇強告訴記者,目前執法隊員只能選取4個最多人亂丟垃圾的黑點進行蹲點取證,已向亂丟包裝垃圾的商家開出7張千元罰單,經過前期整治市容提升不少。
執法以說服教育為主
早前,記者跟隨東門街道執法隊體驗執法,在一小時內抓到行人亂丟垃圾行為3宗,處罰過程尚屬順利,但也有事主拒交繳納罰金並怒罵執法隊員。「如果知道亂丟垃圾要罰款就不會亂丟了。」一名姓楊的男青年亂丟煙頭的過程被執法隊員錄像取證,當執法隊員要求其繳納罰金時,他表示事前並不清楚有該條例。而另外一名同樣因亂丟煙頭被執法隊員抓住的事主,則是拒交罰款同時當著執法隊員的面再次丟煙頭,該名事主最後被公安機關強制帶走並處以100元罰金。
「我們執法時以說服教育為主,如果事主願意將垃圾撿回我們並不會強制罰款。」賴隊長認為,很多事主在被抓時會將亂丟垃圾的責任推卸到東門垃圾桶不足上,但他認為不文明現象是個人素質問題,與垃圾設施不足無關。「東門一共有220個垃圾桶,主幹道每隔約10米就設有垃圾桶,外圍則是每隔20米就有垃圾桶,垃圾桶的數量是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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