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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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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牌貪飲貪食 警司即囚一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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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涉嫌收受利益判囚一年,即時收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度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警司,在處理銅鑼灣一間食肆酒牌時,無申報收受食肆4,000元折扣及洋酒餽贈,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被判囚一年,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即時收柙。裁判官判刑時狠批黃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不接納辯方以他過往為警隊立下功勞作求情:「他們(警員)並非免費服務社會。」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在庭外表明會繼續提上訴,正考慮是否直接向高院申請保釋。

 51歲已停職的黃冠豪昨聞判後表現冷靜。辯方向法庭呈上60封信件,包括由警隊高層及美國駐港總領事等撰寫的嘉許信,以及由太平紳士、區議員、其上司及下屬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有下屬在信中形容黃因公務繁忙才疏忽犯案。主審裁判官謝沈智慧反駁:「莫非還有人當公務員,以為5時半下不了班就是忙?」

 謝官表示,黃身為灣仔分區牌照小隊的「話事人」,職位本應由情操高尚、值得信賴及免於利益衝突的人擔任,但黃卻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他明知食肆無牌賣酒,不但未有執法,更在處理酒牌申請時加簽不反對,行為令警隊蒙羞,聲譽受損。

帶下屬飽餐 陷利益衝突

 謝官指黃肆無忌憚帶同酒牌科下屬前往涉案食肆,眾人對食肆無牌賣酒視若無睹,「他們有無罪,有無份,我等ICAC去查」。她斥黃令下屬處於利益衝突的位置。

 辯方指黃服務警隊多年「無功都有勞」,不應「一過蓋萬功」。謝官揶揄:「警員不要犯事後上法庭,話出了多少力服務社會,他們不是免費服務社會,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他們獲良好報酬提供服務)」

說謊無悔意 官決定判刑

 謝官認為本案的嚴重程度,不遜於獲免費召妓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一案,兩案求情因素亦無大分別:涉案金額不多,二人已婚育有年幼子女,同是家庭經濟支柱,認為黃應以此為鑑。謝官同時狠批黃受審期間毫無悔意,謊話連篇,「我為官這麼久也沒見過這麼差的證供」,決定判處即時監禁一年。

 案情指,涉案食肆「辰田食棧」前身為「正宗澳門豬骨煲」,在2011年3月因改名而須重新申請酒牌。黃於2011年6月至8月期間,3次與朋友和同事在該食肆用膳,接受該店提供的免費折扣4,500多元,及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威士忌。黃在該店無牌賣酒時享用該店酒水,批閱酒牌時亦未向上級申報利益衝突,該食肆現已結業。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警隊對警員的操守及誠信有嚴格的要求,對任何貪污等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強調有關案件屬個別事件,警隊會繼續以四管齊下方針,包括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輔導及支援,加強人員的誠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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