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務處資料顯示,黃冠豪現職月薪頂點約8萬元,今次瀆職罪成前途盡毀之餘,估計逾400萬元退休金亦可能不保。辯方昨求情時確認,他日後須面對警隊內部紀律聆訊,27年來的長俸或付之流水。辯方又透露黃已離婚,未計女兒學費,每月須給予前妻及女兒3萬元贍養費,另仍要照顧年逾80歲的母親。
1986年加入警隊的黃冠豪一直平步青雲,除了擔任兩位前「一哥」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外,更多次參與重大案件調查,包括轟動一時的銅鑼灣「鏹水彈」案。
獲多名高層撰求情信
而為其撰寫求情信的警方高層,包括剛於年初退休的前高級助理處長傅俊康與多名總警司,以及撲滅罪行委員會等。辯方更指黃屢次代表警隊參與羽毛球比賽,獲獎無數,裁判官不禁揶揄:「今次件事令警隊蒙羞,已完全蓋過你之前的羽毛球獎。」此外,法庭日前突然收到一封匿名求情信,內容大概指黃入世未深,是「官仔」一名,只因受人奉承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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