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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5措施改革新股發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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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證監就改革新股發行提出5大方向。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內地A股停止IPO(首次公開招股)已逾半年,業界呼籲加大改革步伐,盡快恢復股市的融資功能和投資者的信心。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指要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為此提出5大改革措施,包括IPO發行前企業可先發公司債、申報即預先披露、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提高網下配售比例至少40%應優先向基金及社保配售、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諮詢期至6月21日止,最快將於月底正式公布方案,意味最快7月初重啟IPO。

《意見》指出,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應在中證監網站披露。發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開發行前,應參照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時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更新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期間發生重大會後事項的,發行人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並提供說明。

潛水20日 禁售期延半年

 對於備受質疑的「只想圈錢、拋售過快」等行為,《意見》亦相應提出最新措施,規定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意見》還要求申請人在募股文件中納入上市後如何穩定股價的措施。股票發行方必須在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5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意見》指出,如果擬定的發行價格的本益比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本益比,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應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意見》亦指,申請IPO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

優先配售40%予基金社保

 對於配售,《意見》要求,網下配售比例至少40%應優先向基金及社保配售,公司股本4億元以下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公司股本逾4億元,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售股票數量的70%,餘下部分向網上投資者發售,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發行人及主承銷商不得向網上回撥股票。

 於加大監管方面,《意見》提出,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內停牌機制,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約束。

上市即虧 立案查保薦人

 《意見》還規定,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證監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不過,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中證監近期加大了整治A股市場的力度,據其最新公布,截至5月31日,中證監總共收到106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的申請,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162家企業,自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開展以來,共有268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申請。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審查的107家企業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報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3家、6家、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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