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核准文件有效期放寬至12個月。
●IPO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
●上市後6個月連續20個交易日,或6個月期末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禁售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上市5年內股價低於凈資產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優先向基金和社保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