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紀錄,過往曾被控洩密予媒體的美國人,最終都能避過長期刑期,意味若前例可循,一旦斯諾登被引渡回美受審,亦有望避過重罰。
奧巴馬打竊密 6案在任內提告
美國至今曾發生9次與洩密有關的刑事案,當中2人毋須入獄、1人被判入中途之家10個月、3人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有3宗洩密案未完成審理,包括涉嫌向「維基解密」洩密的士兵曼寧。值得注意的是,此前9宗案件中有6宗是總統奧巴馬2009年上任後提告,反映奧巴馬打擊洩密行為力度之大。
外界相信美國政府會以1917年制定的美國《間諜法》起訴斯諾登。根據該法,每項罪名最高可判10年徒刑。不過紐約大學布倫南司法中心國防專家戈伊坦指出,以《間諜法》起訴的案例太少,難以估計入罪成功率。
美國1971年曾用《間諜法》起訴向媒體外洩國防部機密文件的軍事分析員埃爾斯伯格,法官其後認定控方證據是政府竊聽所得,以證據可能違法為由駁回案件。 ■路透社
|